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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项举措大力提升海原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再上新台阶
2018-09-10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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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9-10


    自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,海原县检察院按照自治区检察院和中卫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,深入贯彻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、行政诉讼法,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,明确四项举措推进该院公益诉讼工作向前发展。至今,行政公益诉讼共立案8件,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。

 

强化组织领导

 

    一是群策群力推进。针对公益诉讼工作任务新、要求高,协调难度大的问题,该院专门成立以检察长任组长,分管检察长为副组长,民行检察,公诉、控申检车等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,统筹推进工作开展。

    二是保障措施有力。专门指派一名具有自侦经验的专委充实到民行检察队伍中,保证人员力量与公益诉讼业务增长相适应。配备执法记录仪、便携式打印机、照相机等办案设备,提升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。

    三是坚持公益诉讼工作作为“一把手”工程,由检察长亲自抓,靠前指挥,实行“周报”制。检察长每周召开一次民行工作会议,实时了解公益诉讼进展情况,讨论公益诉讼定性及法律适用问题,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工作指明方向。

 

注重沟通协调

 

    一是主动向县委、人大、政府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,积极争取县委、人大、政府的领导、监督和理解支持,努力营造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氛围。

    二是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,建立良好沟通协作机制。通过向行政机关宣传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目的和理念,消除行政机关顾虑。

 

提升线索意识

 

    一是转变工作理念。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,该院民行摒弃以往坐堂办案的思想,增强办案主动性,深入到各行政执法单位、乡镇、企业,倒查有关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职责,发现案件线索6件,立案5件,发出检察建议5件。

    二是充分发挥“两法衔接”平台作用,进一步完善信息互联互通、协同共享机制,全面了解掌握行政执法信息数据,加强公益诉讼线索摸排。

    三是认真开展专项活动。通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、黄河流域(宁夏段)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、医疗废物处理三个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,发现案件线索6件,立案3件,发出检察建议3件。

 

积极开展调查取证

 

    一是强化调查意识。两高发布的《关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明确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调查权。调查核实是搜集固定证据、明确案件事实的主要渠道。

    二是丰富调查手段。调查是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环节,该院民行干警在缺乏调查经验的情况下在学中干,干中学,不断将调查工作做深、做细,查微析疑。在办理清水河流域(海原七营镇、三河镇段)非法采砂案中,该院通过无人机航拍调查取证,夯实证据,提高了法律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。为检察监督夯实基础,确保建议内容有的放矢。目前,该案正在整改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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